辉南县“四个规范”解决基层案件审理不及时问题
日期:2013.08.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杨虹莹报道)辉南县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创新乡案县审工作,制定“四个规范”,有效解决了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报送不及时、卷宗不规范等问题。
规范报送审理时限。要求基层纪委查办的案件在调查终结7日内,必须报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规范报送材料。规定案件报送审核时必须具有立案依据、证据材料、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权利告知书送达回执、个人检查认识材料、案件移交审核呈报表和审理报告八类材料。
规范审理时限。对受理的一般基层案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结,复杂的基层案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结。对需要延长审核时限的案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规范意见分歧处理办法。当基层处理意见与审理室审核意见有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将案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基层纪委办案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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