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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三个坚持”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规范

日期:2010.04.0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纪检监察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范明晶

年初以来,辉南县以村社干部为重点,多措并举,切实规范村社干部行为,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规范。

坚持村民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官说了算转变为村民真正当家做主。各乡镇还结合各自实际,不断丰富民主议事形式,扩大了基层民主。

坚持村民理财和村务公开,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社财务支出进行监督,同时将村社所有财务交由乡镇统管,使村社干部事办得更明白、钱花得更清楚,群众对干部也更加信任和理解。

坚持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全县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述职述廉活动,通过村干部“述”和群众“听、问、评”相结合,拓宽了监督渠道。同时把测评结果作为对

村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有意见、满意率差的或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的村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增强了村干部的责任感和群众的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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