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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日期:2010.04.0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张德涛报道)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核准梅河口市兴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祥利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李氏龙京米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使用《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自实施梅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来,梅河口市质监局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知识及梅河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管理

模式,加强对梅河大米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种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扩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使用量。截至目前,梅口河市累计有14户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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