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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环保局“亮”证执法

日期:2010.04.0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万欣报道)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辉南县环保局结合《环保法》、《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吉林省环境监察人员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严格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人员统一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执法证件,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并取消一线执法资格。

今年年初,该局已对11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取消了执法资格。同时该局对在执行公务时不主动出示或拒绝出示执法证件的;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的;涂改、伪造执法证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未经年检进行执法活动的;酒后执行公务的;拒绝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收缴执法证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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