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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

日期:2009.09.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最近,中共通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组成的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定的《通化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报记者吕严采访了通化市审计局副局长张刚,张刚就相关问题做出了解答。 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为什么还要制定《实施办法》? 答:《实施办法》的制定,一方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实施办法》的施行,必将在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这对促进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有哪些? 答: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市直党政部门,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二是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三是掌管资金、物资、项目部门拟提县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同时还规定群团组织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对乡(科)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参照执行。 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三种方式。 任前审计是指对拟提拔任用掌管资金、物资、项目部门的领导干部时,且在现任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应进行任职前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任中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某一领导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做到“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对掌控公共资金量大、涉及民生的部门领导干部,可实行年年审。 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调任、转任、退休、辞职,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任职岗位,应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两年内达到离职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可在任职期间进行。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问: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都包括哪些方面? 答: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情况,主要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部门和单位的经济、事业发展状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内部管理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履行“三权一廉”情况,即把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及个人廉政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着力查处经济领域里的决策失误、管理混乱、严重损失浪费及违法违纪等问题。 问: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哪些方面做出评价? 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审计结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全面、客观、历史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这主要包括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上级财政法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情况;经济事项的管理、监督情况;个人廉政情况;其他需要评价的事项。同时要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应由其承担的主要经济问题及应当负有的责任,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应由自己负责管理的事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一般指领导干部因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对所在单位的各种经济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查查账,写出评价就完事了,审计结果怎么运用呢? 答:经济责任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审计结果的应用是其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这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应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其中审计机关要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报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力度,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任期内经济工作成效显著的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领导干部,应结合干部考察给予表扬并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较差、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出调整意见;对所在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违纪违法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问:《实施办法》对审计工作还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实施办法》还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事项,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配合以及审计纪律等审计业务工作程序和审计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为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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