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林业局为职工办四件实事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邱广玉报道)2009年,通化县林业局针对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低、生活条件差的具体实际,在抓民生工作中,将林业职工的安居、就医、子女入学、养老保险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经过一年来的努力,为职工办了四件实事。 一是在国有林场实施了廉租房改造工程。全县完成国有林场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113户,总建筑面积5650平方米,分别建有平房和楼房。其中朝阳林场70户,3500平方米;石湖林场36户,1800平方米,升平林场7户,350平方米。投资额为484.7万元,其中国家配套资金为283万元,林场投资80万元,职工投入122.6万元。春节期间,职工将陆续乔迁新居。2010年通化县还将继续实施国有林场廉租房建设二期工程,全面改善贫困职工的居住条件。 二是为八个国有林场(圃)1500多名干部职工加入了医疗保险。多年来,由于国有林场(圃)职工一直没有加入医疗保险,林场经济条件差,导致了林业职工就医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林业局经多方沟通与协调,最后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使林业职工就医难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三是为国有林场职工缴纳了企业年金。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通化县林业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企业年金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规定中,2009年,所属的八个国有场(圃)都为在岗职工缴纳了企业年金,使林业职工退休后在拥有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又增加了一份收入,解决了林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是成立了林业系统教育救助协会,解决贫困职工家庭子女上不起学问题。由于林场职工的工资收入低,系统内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贫困学生上不起学,经过研究,决定设立林业系统教育互助协会,通过利润提留、林业干部职工捐赠等办法筹集资金,用于补贴贫困学生的经费不足和奖励中考、高考的优等生。日前,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了第一次捐资活动,捐款2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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