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类型】报纸
【作者】 汪兆奎
【关键词】 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群众 犯罪案件 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 通化市 法律监督 端正执法思想 预防职务犯罪
【地址】 地址1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为经济社会发 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履 行刑事检察职责,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03件1314人,提 起公诉1188件1736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 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三类” 重点案件590件773人,提起公诉679件974人;批 准逮捕“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1件2人, 提起公诉1件2人。石悦军特大报复杀人案,当天受理当天 做出批捕决定,三日内审结起诉,保证了对严重暴力犯罪 打击的及时有效。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 作,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偷税骗税、 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犯罪,批准逮捕19件27人,提起公诉16件31人。认真落 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改进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方式, 把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原则具体化,减 少社会对抗;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 求渠道,认真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妥善办理刑事赔偿案 件,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市委创建“平安通化”的目标要 求,主动参与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 的集中整治,与其他执法机关共同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 范体系和工作机制,收到明显效果。$$ 二、依法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责,为经济社会 发展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一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 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9件81 人。其中大案65件,占82.3%,县(处)级领导干部犯罪 要案10件10人,科局级实职干部犯罪案件12件12人。移送 起诉54件56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52件54人。抓获逃犯 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万元。积极参与治理商业 贿赂专项工作,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次,查办发生在 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商业 贿赂案件17件17人。认真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3件 43人。其中要案11件、重特大案件17件,两项合计占 65.1%。移送起诉42件42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9件29 人。为国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实施纲要》和《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积极 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向党委、政府和有 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58件,与90个部门和 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开展系统预防, 对市县两级16个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拨 付、重要物资设备采购开展专项预防,选择40件典型案件 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向金融、税务、工商、城建、 电力等系统派出专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员,形成了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网络。$$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 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从 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 究、裁判不公问题入手,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全年共 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6件,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 案38件,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24件26人;依法对刑讯逼 供、违法取证、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 况提出纠正意见23件(次),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12人、 追诉1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 法不批捕66人,不起诉31人,建议侦查机关撤回起诉54件 98人;对法院审判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 见63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件17 人,法院已改判8件8人;共受理申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 205件,立案184件,依法提出抗诉32件,法院已改判24 件,发再审建议12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2件; 共纠正在审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违法问题26 件(次),依法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对人 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积极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 作,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端正执法思想,调整工作思路,为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积 极探索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 新方法。树立了切实维护改革成果、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 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_益的社会主义执法 理念;提出了严格犯罪规格、严格立案标准、严格办案程 序,不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查案受到影响,不使企业 的声誉和品牌因查案受到损害的办案原则;明确了始终坚 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之中,不当局外 人、不做旁观者的要求;总结形成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 项检察工作,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 权的关系,检察事业自身发展与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根本标 准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打击惩治犯 罪与为经济建设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下发了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统一了干警的执法思想,增强了干 警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两级院共联系包 保重点企业9户,引进投资项目10个,引进资金5795万元; 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集中查办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为企业追 回被骗、被占资金780万元;通过开展诉讼监督,运用检察 建议和抗诉手段,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90万元;深 入企业给经营者、管理者上法制课106次,帮助企业培训法 律专门人才73人(次)。$$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的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政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检 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突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宗旨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认 真查摆在贯彻“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方针方面,在践行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方面,在落实“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方面,在“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 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执法、为谁服 务”这一根本问题,树立了“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的 执法理念。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集中开展了八个方面的专项 清理和三个方面的专项整顿。查摆出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 作风不文明、执法行为不规范等三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清 理出积压和散落在_个人手中的案件线索8件;清查出各类积 压案件5件、错捕错诉案件3件、越权办案案件2件;清退违 反规定收缴和扣押款物39万元。修订和完善了严肃办案纪 律、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的制度规 定14项;健全执法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考核评价体系,深化 办案管理机制改革,细化办案工作流程,保证和促进了严 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党的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开展端正执法思想大讨论,组织“检 察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等专题理论研讨, 提高了两级院领导班子科学思维、超前谋划的能力,统揽全 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处理复杂矛盾、解决复杂问题的能 力;通过实施全员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续职资格培 训,鼓励参加在职学习,提升了干警的法律专业 水平和文化素质。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专升本毕 业生115人,有在读和已经毕业的法律研究生48 人;18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61人进入国家 和省级检察机关专家级人才库。检察队伍整体素 质的提高,专业文化水平的提升,增强了检察机 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推动了检察事业 的发展。市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精 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梅河口市院被最高检授予 “全国模范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吉林省 模范政法单位”,东昌区院、通化县院被省院授予“全省先 进检察院”。$$ 2006年,检察工作虽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 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思路还不宽,办法 还不多,主动性还不够强;二是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能力和 效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 突出;三是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作风与新 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检察队伍的年龄 结构、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与《检察官法》的规定还有相当 大的距离。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采取 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7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富强和谐通 化的重要一年。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 题,以“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 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 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工 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 职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面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确 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得到满足;全面落实《中共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 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落实好2007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各 项检察工作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 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党的观念,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成效体现到加强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 正义、服务经济建设上来。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办法》,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 意识,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 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 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人民群 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 1、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作者:汪兆奎 年份:2006
- 2、全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冯岩 年份:2007
- 3、我市召开检察工作会议 作者:冯立群,王秀芝 年份:2005
- 4、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作者:张安德 年份:2006
- 5、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现场会召开 作者:张凤举,蔡冲春 年份:2005
- 6、荣誉见证 作者:周长青,田春和,蔡冲春 年份: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