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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首例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日期:2009.12.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检察之声)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部门。我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探索新思路,寻求新途径,采取新方法,办理了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7个“首例”案件,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了首例张景新不服辉南县法院耕地纠纷案民事判决两次抗诉获得成功案、首例某村未按民主程序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的涉农民事督促起诉案件获得改判案、首例梅河口市福民街道福民村房屋买卖纠纷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首例介入法律服务市场监督不具备任何法律执业资格获得纠正案、首例使申诉人夏某不服辉南县法院生效支付令执行案通过民事督促程序获得成功案、首例梅河口市检察院对崔某盗伐国有林木案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获得法院支持案、首例民行部门自侦自立案查办辉南县一起民事枉法裁判案件。以上7个首例,填补了我市乃至我省民行监督的空白,对进一步拓宽民行监督渠道起到积极的作用。民行处大胆创新的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和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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