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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岗”工作模式培养“多面手”

日期:2013.12.1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检察之声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柴万志贾大维报道)原来在辉南县检察院自侦部门工作的杨延刚,由于在公诉岗位上的突出表现,被提拔为公诉科科长,日前,他与笔者谈起自己职务的变动时兴奋地说:“这主要得益于我院实行的‘主副岗’工作模式,选‘副岗’时我报了公诉部门,由于能从侦查和公诉两个角度来思考问题,使办案综合能力获得了显著提升。”

长期以来,由于工作节点多,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的忙碌时期也不相同。比如,自侦案件的查办往往集中在3月份到8月份,9月份已经陆续结案,第四季度开始,公诉部门案件办理量呈高峰期。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并改善干警技能单一、业务面窄的状况,该院从2012年年初开始实行“主副岗”工作模式。

所谓“主副岗”是指检察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主岗)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院里统一安排临时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或专项工作(副岗),并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模式。根据各部门需要、干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素质提升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副岗”。对列入“副岗”人才库的检察官实行“双岗双责”,其行政管理由“主岗”部门负责,办案任务的管理由“副岗”部门负责。

该院通过实行“主副岗”工作模式,促进了复合型业务人才成长,提升了工作效率。2012年民行、自侦和公诉部门平均办案时间分别缩短了3天左右,办结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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