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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督办”确保办案效果

日期:2013.07.1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赫英坤孙婧石丽萍报道)近年来,梅河口市纪委积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在创新跟踪督办机制上做文章,通过强化“四个督办”,提升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

领导督办。将全市24个乡镇(街道)划分为四个办案区域,由市纪委常委包保,实行《市纪委常委包保案件巡视制度》,确定主管科室为责任科室,对重要案件、重点区域案件、重大系统案件,市纪委常委参与督办,保证案件质量。

跟踪督办。市纪委案管室建立了案件线索登记台账,对转办基层案件要填写“转办单”,同时采取发送督办函,电话、短信、微信催办,派员直接参与查办等方式,对案件过程进行跟踪监督,随时调度和掌握案件查办情况,确保案件查办到位。

考核督办。市纪委在年初时印发《全市案件目标考核细则》,其中包括案件任务、办案力度、办案投入、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7项考核内容,年末时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达不到60分的单位将被取消纪检监察工作评优资格。

约谈督办。对个别基层单位工作不力,造成转办案件逾期办结的,市纪委常委将约见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并责成承办单位书面报告延查原因。如因案件调查超期而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市纪委将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其主要领导以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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