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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范围增加项目提高水平通化中院增强服务企业发展针对性

日期:2011.11.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院专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夏令凯报道)今年以来,通化中院在总结前两年开展的帮助企业清缴销售人员占用货款、为金融企业专项司法服务、为重点项目专项司法服务等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能动司法的重要内容,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专门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制定了“40招”,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和谐司法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兴、副主任焉再鹏对通化中院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先后做出批示,认为中院的做法值得推广。

为全面摸清和掌握企业的司法需求,全市两级法院以中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法院班子为统领,组织60人分成15个小组,集中开展了“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征询诉求”活动。分赴通钢集团、修正药业、东宝集团、葡萄酒公司、伟刚木业等60户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采取送法进企业、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虚心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归纳整理共有2项意见和12项建议,主要集中在帮助企业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指导诉讼等方面。

通化中院首先进一步完善了法企联系制度,确定联络人员,在两级法院全部设立了服务企业办公室,公开了服务电话。把全市法院11名精通法律业务的民事审判庭庭长确定为企业服务的法律顾问,随时解答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及相关咨询。截止到10月末,全市法院累计为企业提供现场或电话咨询587次。还发布了“致全市企业的一封公开信”,公开进行承诺,虚心接受监督。制定了《关于保障和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和《关于为促进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服务依据和服务措施。

通化中院以合同订立、履行以及纠纷解决过程为重点,预测企业经营管理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组织人员及时编印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企业法律风险提示“40招”》,连同“致全市企业的一封公开信”一起赠送给全市范围内的1000户规模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40招”分为“实体篇”和“程序篇”,重点以合同法为主线,涉及“如何防范交易伙伴恶意磋商、泄露商业秘密”、“保管并使用好企业的公章”以及“借用他人空白合同文书或银行账户发生纠纷应列谁为被告”等方面内容,采用法律规定加简要阐释的方式予以说明,努力从法律视角审视相关问题,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

为了把“40招”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办法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通化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名法官进千户企业”活动。组织100名法官干警,历时一个月时间,先后深入到辖区1000户企业,除宣讲“40招”内容之外,还分别为金融、保险、医药生产企业开展专题培训48场,并进行现场答疑,受众人数达2700余人次。派出36名业务骨干进驻辖区企业帮助审查修订合同154份,为企业避免经营损失1820万元。对于涉企诉讼案件,继续畅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优先”原则,发挥专门合议庭的作用,加强诉讼指导,耐心进行调解,支持依法维权。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时与企业沟通,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进行参考,受到企业的普遍接受和好评。截止到10月末,全市法院已审结涉企合同纠纷案件4684件,标的额16.8亿元,执行回款达3.2亿元。

工行新华支行领导认为,《服务企业法律风险提示“40招”》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贴近实际、使用方便,极具指导借鉴意义,是全市法院积极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项举措。同时,认为全市法院能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仅敢于兑现承诺,善于为企业服务,而且乐于为企业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提供帮助,通过“互动”,增进“互信”,形成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司法公信力的三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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