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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中院首次公开庭审职务犯罪减刑案

日期:2010.05.1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周源)5月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到梅河口监狱进行公开庭审。拟减刑罪犯、检察人员、刑罚执行机关代表、执行干警代表和其同监服刑人员共四十多人参加了服刑人员杨某的减刑庭审。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适用开庭程序审理减刑案件,在全国法院系统也尚属首次。

法庭上,监狱方首先宣读了减刑意见书,介绍了杨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庭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员杨某减刑意见书。服刑人员杨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于200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罚执行机关认为,杨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罪表现,有效考核积分达到减刑申报标准。

刑罚执行机关当庭提供了杨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杨某确有悔改表现的材料以及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议庭还在杨某所在监区随机确定了3名服刑人员作为证人进行了作证。

“奖励是否公开透明?有没有公示过?你们有没有别的意见?”就减刑意见书内容、奖励公示情况等,法官详细询问了参加公开庭审的改造一线干警代表和同监服刑罪犯代表的意见。与此同时,检察院也发表了监督意见。

据了解,以前减刑、假释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材料主要是由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提供。实践当中,由于书面审核的透明度不够,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崔新江介绍说,多年来,通化中院一直致力于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化审理。

这次把减刑公开庭审搬到监狱来开,就是为了让当事人看得到审理的整个过程,增加透明度,也让其他旁听人员及服刑人员能够看到服刑人员是怎样获得减刑的。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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