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高句丽遗迹”我省进入立法程序
日期:2009.05.26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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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06版 (重要新闻)
【入库时间】2015.01.09
【全文】
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保护范围内不得种植根系发达的植物
本报讯(记者王小野)立法保护,是我省对高句丽遗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项承诺。
“我们制定《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既是依法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的需要,也是对申遗工作承诺的兑现。”昨天上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军在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做了有关《吉林省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上,围绕《条例(草案)》中的热点或焦点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认真审议。目前,该《条例(草案)》已进入一审程序。
高句丽王城、王陵和贵族墓葬是2004年7月1日被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这也是我省目前惟一的一处世界文化遗产。
《条例(草案)》要求,对于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挖掘、占有、抵押、转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在保护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
从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设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管线的。
实施环境绿化工程的,必须征得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由省政府批准。
不得种植根系发达的植物,对已种植并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应当限期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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