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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责勇创新求实效——全市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纪实

日期:2011.11.24 点击数:15

【类型】报纸

【作者】 夏令凯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院专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2008年,通化中院院长张树森到梅河口市吉乐乡走访包保新农村建设时,提出了创建无诉讼村屯的构想。并于2009年把梅河口市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无诉讼村屯”活动。通过几年的实践,这一做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梅河口法院传统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30%。2010年10月7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显要位置报道,并配发《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评论,对通化的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主线,强化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径。 

全市法院在强化思想发动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形成了党组对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高度统一、干警的认识深度与院党组的要求高度统一、制度机制建设与调解本质要求高度统一的工作局面。 

2008年以来,通化中院新一届班子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亲自参与调解工作的同时,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通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邀请人大代表观察庭审、参与听证,力促案件圆满解决。先后举办了3期专题学习,使全体法官干警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真正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平衡利益、案结事了。通化中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和信访跟踪、汇报和通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法院的工作主题。全市法院紧扣主题开展调解工作。 

选调审判经验丰富、调解技巧娴熟的审判人员,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对在调结构、扩内需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以及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首先适用调解,几年来,涉及发展大局的案件调解率达到67%、涉案金额4.1亿元。 

将调解工作机制全面引入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当中,实行了“打破庭室界限,全员参与调解”的工作方法。2010年,又实行了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任务和领导包保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对纳入化解范围的161件信访案件明确分工,逐件落实。2010年以来停访率达到96.8%,比省院规定的指标高出6.8个百分点。

将调解工作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实行了“执行前、执行中、拍卖中”的执行全程调解促和工作,对于暂时无力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的,由执行干警出面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达成还款协议,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和解率。2009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全市法院共和解案件1017件,占全部执结案件31.9%。 

把涉及民生的案件,尽力化解在诉前。在各院多功能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庭前调解窗口,通过约见双方当事人,采取庭前谈话、谈心方式,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尽力将纠纷化解在庭前。同时,通过完善预约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审判、“双休日法庭”和速裁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增强调解工作的辐射度,提高调解工作效能,是深入开展司法调解的重要任务。全市法院在拓宽调解领域、构建多元化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处处体现了创新的足迹。 

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全市法院把调解范围从单一的诉讼调解,拓展到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执行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协调等各个工作领域,实行诉前、诉中、庭后、送达前的全程调解。

2009年6月,通化中院针对社会矛盾凸显、各种纠纷不断增多的趋势,形成了“发挥法院优势、整合调解资源、促进矛盾化解、推动社会和谐”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化县法院在中院的指导下,建立了“分—导—调”和“分后有导、调中有分”的工作模式,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特邀调解员为主体、诉调有机对接、覆盖全县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通过近两年的工作,共调解民事纠纷936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0%,得到了市委政法委的高度评价,目前已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 

充分利用社会大调解格局,实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其他组织参与调解在程序、效力、救济的有效衔接,实行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尽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减少成诉案件。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情况通报,以及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全市法院在推动和深化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建设工作中注重宣传全市两级法院的好经验、新做法和调解工作表现突出的法官事迹,发挥优秀法官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法院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建设工作的有序、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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