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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费补助等报销标准

日期:2011.11.2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综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晓强宫占军报道)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近日出台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报销标准。 

具体标准是:职工发生工伤、工伤部位旧伤复发或者患职业病需住院治疗的,按照每天10.5元标准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异地就医途中或未住院期间按照每天15元标准报销伙食费,住院期间按照每天10.5元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需在外地住宿的,按照每天不超过120元的标准报销宿费。工伤职工本人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其他随行及护理人员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以内。 

此项政策的出台,维护了我市1.6万余名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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