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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中院联手 跨市审案便利昨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创国内城际法

日期:2009.07.23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FA09佛山读本广佛

【入库时间】2015.01.09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海鹏飞 通讯员 杨晓梅 陈笑尘)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广州、佛山两地法院同城化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开创我国城际间法院以签署专门协作协议的形式展开合作的先河。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出席了签字仪式。

明确审判执行协作

从今年4月份开始,广佛两地法院即开始了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工作。广佛两地地缘相连,两地法院所收案中许多案件都是跨区域的,双方在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量非常大。这次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审判执行协作、统一司法标准、司法信息共享、经验文化交流、人才互动培养等六项司法协作交流领域,其中审判执行协作包括了管辖、文书送达、保全、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执行等6个方面的具体协助项目。也就是说,一方法院案件涉及另一个城市的,可以要求对方法院协助调查取证、执行证据保全,审理过程可以委托对方利用人缘与地缘优势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疏导,到对方辖区开展执行工作时,也可委托对方查询线索,配合执行。

调整政策共同打击犯罪

双方还提出了建立两地法院司法交流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两地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络组、建立两地法院间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部门的对口协作交流制度等三项司法协作交流工作机制。

两地法院计划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广佛科技创新的司法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两地环境保护的司法政策,并会根据两地治安形势的要求,有效调整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与本地司法机关的合作和沟通,形成两地打击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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