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严肃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
日期:2011.05.2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杜锡宝报道)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工作部署,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2009年11月1日起,集中力量整治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187人次,检查单位1070家,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12种。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各零售企业销售非药品必须严格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柜摆放,不能误导消费者;不得购进销售外包装上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的各类非药品;非药品在销售中不得宣传和夸大疗效;现场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有关产品,一律责令其暂停销售并进行分类处理。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当场下柜,今后一律不得销售;对核查后确认为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效期内的产品,责令企业必须严格将非药品与药品、医疗器械分区销售,并醒目悬挂警示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对于无批准文号或盗用、假冒其他产品文号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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