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道河镇建立“民事委托代办制”
日期:2009.06.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新农村)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辉南县石道河镇今年建立了“民事委托代办”工作机制,即在农村设立村民事务代理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将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承接下来,进行“全程代办”。代办内容主要包括:为村民代理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生产生活中需要的各种证件;为村民代理助学贷款、小额贷款、低保申请等事务;为村民提供信息咨询,集中代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种生产资料。“民事委托代办制”实施以来,共为农民办实事12件,得到了广大群众认可和欢迎。(郑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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