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被解聘报复偷车触刑法锒铛入狱

被解聘报复偷车触刑法锒铛入狱

日期:2009.06.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波记者孙亚光)近日,梅河口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李某,今年25岁,有一个新婚不久幸福的家庭。曾在梅河口市某钢管厂当驾驶员,后被解聘。李某为此对厂领导怀恨在心,准备伺机报复。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该厂刚刚购买的价值19.8万元的别克牌商务车,并顺手将车内的备用钥匙装入兜内。1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用盗得的备用钥匙将该车盗走,车行至东丰县境内时,因路滑将车开至稻田地内无法行驶,被告人弃车逃走。后该车被寻获,返还失主。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以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偶犯,赃物被追回,没有财产损失。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