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健全权力制衡机制源头防腐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赵立峰 推进权力制衡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推进党的建设和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通化市通过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对重点权力进行清理备案,编制目录、对外公开、并进行有效分解规范的方式,形成了科学的权力配置、运行、监控机制,有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 在权力配置上,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为了有效制衡“一把手”权力,通化市明确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等涉及人、财、物方面的具体工作。形成“一把手”对全面工作负责、副职领导具体分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制衡机制。 在民主决策上,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办法,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需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策前要将“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全面、准确地向班子成员通报,确保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深入了解情况、充分思考酝酿。集体决策时要确保班子成员的出席率,鼓励班子成员各抒己见,注意倾听不同意见,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各局级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积极推行“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资’代理服务、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着力实现民主决策、规范理财和群众评官。 在权力监督上,积极推行“五公开”。良好的党务、政务公开是确保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基础,通化市积极推行“五公开”,即:岗位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各项制度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全方位接受组织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建立吸纳干部群众参与办事的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行政行为社会牵涉面较大的问题,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都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拓展群众监督渠道。 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上,不断探索和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败制度体系中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把这个“大”制度落实好,通化市结合实际,创新地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小”制度,用制度规范责任制的落实,并通过“小制度”落实“大制度”。围绕责任制考核,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点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步骤、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使责任制考核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围绕责任制的落实,研究制定了《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了动态的、有始有终的跟踪。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了《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和规范廉政档案制度》、以“承诺示廉”、“巡视访廉”、“组织考廉”、“个人述廉”、“群众评廉”为主要内容的《五廉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了常态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重点岗位轮岗制度、民主评议和测评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努力实现制度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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