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十项措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法院专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夏令凯林立洲报道)“结合我市开展的”项目建设年“活动,重点围绕冶金、医药、食品等十大产业亿元以上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重组、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进行专项司法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如期开工建设,投产达效。”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专项司法服务活动,同时出台十项具体措施。
实行涉及重点项目案件领导把关制度。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案件,要在院领导的统一协调下,依法积极稳妥地采取相关措施。对于进入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案件,原则上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做出判决或裁定。
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对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发展营造安心放心的投资环境。
严把立案关,做好诉前纠纷化解工作。依法严格审查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案件,对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要通过调解和说服教育工作,积极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沟通、交流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尽量不进入诉讼程序。
坚持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防止矛盾激化,使企业之间恢复和保持经济往来,使更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和谐方式得到解决;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的优势,既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特别是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坚持依法审慎收案、稳妥处理,加强教育疏导,讲求办案方法,既要切实维护职工的现实利益,又要兼顾企业的发展,照顾到职工的长远利益,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审慎采用强制措施,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充分考虑金融危机的影响,对于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为重点企业融资担保单位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案件,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对于被执行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慎用扣押、拍卖和变卖等执行措施。尽量促成执行和解,杜绝出现因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创造良好的诉讼环境。对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企业职工的各类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的“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对企业、经济主管单位在企业改制、重组等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指导,通过电话立案、假日法庭、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判后答疑等途径,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审限监督,杜绝超审限案件;同时,适应加快发展的要求,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宣判等各个环节都要简化内部程序,明确时限要求,严格环节衔接,加快工作节奏,在不违背诉讼程序、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加强司法协助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协助网络建设,在全市每个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均选聘合适人员担任司法协助员,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积极开展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实际,总结各类型案件的特点,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盲点,向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避免企业因同样问题遭受经济损失,努力在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为企业发展服务。
- 1、养殖泥鳅鱼带富一村人 年份:2013
- 2、梅河口市曙光镇农家书屋藏书2万余册 年份:2013
- 3、本案能否收回大学生农转非承包土地 年份:2013
- 4、集安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年份:2013
- 5、集安市包村干部入户“狗不咬” 年份:2013
- 6、柳河县“乡土人才沙龙”解疑难 年份: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