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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

日期:2013.06.26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辛成友记者赵洪强)连日来,柳河县森林公安大队集中警力,对全县各乡镇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展开细致缜密的侦查工作。通过排查摸底,重拳出击,案件连续成功告破,有效震慑了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提升了森林公安在保护林地中的执法威信。

5月21日,柳河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电话称,红石镇和平村农民王某在该村柞树岭岗有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经森林公安大队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从1997年4月份至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和平村柞树岭岗非法开垦两块林地种植玉米,致使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经红石镇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破坏面积分别为3.8亩和17.363亩。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已刑拘。

5月21日,柳河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电话反映,柳河镇四大门村农民姜某在该村钓鱼台大沟有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经森林公安大队侦查,犯罪嫌疑人姜某在2013年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四大门村钓鱼台大沟停耕还林地内打农药,起垄种植玉米,致使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经柳河镇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破坏面积为15.187亩。犯罪嫌疑人姜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已刑拘。

5月23日,柳河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柳河镇林业站移交案件称,柳河镇后仙人村农民李某在该村后腰沟有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2013年5月中旬,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后腰沟停耕还林地内打农药,起垄种植玉米,致使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经柳河镇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破坏面积为10.8亩。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已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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