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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集体资金补助村民参加社保

日期:2010.05.1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 (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白靖云报道)东昌区江东乡胜利村位于市近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克服困难,充分利用城边村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创办的村级企业以星兴实业集团为龙头,集餐饮服务、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贸易等,有效提高了村集体经济实力。仅2009年一年,村集体收入就达到一亿四千余万元,其中农民家庭收入一亿两千余万元,人均收入8383元。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东昌区新农保中心的具体要求以及“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指示,经胜利村委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落户时间即为村里做贡献程度实行村集体补助。具体办法如下:胜利村集体每年为1983年以前落户的347名村民各补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一百元,;为1983年至1997年落户的77名村民各补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五十元;为1997年至2000年落户的6名村民各补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三十元;2000年以后落户的2名农民不做补助,补助总额为38730元整。 

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为宗旨,胜利村凭借壮大了的经济实力为村民补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为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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