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要做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典范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政教)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就等于没有制度。四项监督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化武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期盼在贯彻落实上动真格、下工夫、见实效。因此,组工干部要在深入学习、严格执行和严于律己等方面做最坚决的执行者。
要精通制度,做深入学习的典范。四项监督制度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因此,组工干部要狠抓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不仅要理解制度精神,还要精通制度精髓,做深入学习的典范。
要认真履职,做严格执行的典范。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组工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科学行使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权力,以最坚决的态度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通过我们的认真履职,使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要接受监督,做严于律己的典范。四项监督制度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时时提醒我们要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终,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在考察干部提拔使用时,组工干部要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大力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重过程不重结果和唯年龄、唯资历选用干部等倾向,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全过程接受群众的监督。组工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强化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接受监督,做严于律己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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