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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哈泥河水源保护区内一违法度假山庄

日期:2009.06.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淼淼报道)6月17日,坐落于我市哈泥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一座违法度假山庄被强制取缔拆除。 绿生园山庄建于哈泥河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该山庄在未办理环保、林业、工商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林蛙养殖看护房非法大面积扩建,将原房屋面积由136平方米扩大为221平方米,使用面积由330平方米扩大为5555平方米,严重破坏了水源保护区植被,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同时,该山庄餐饮服务形成了新的排污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的规定,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针对该山庄的违法行为,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通化县政府对该山庄予以取缔拆除。通化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该度假山庄拆除事宜。通化县法院对该度假山庄依法履行了取缔拆除的法律程序。市环保局和通化县环保局、通化县国土局采取专项行动,联合对该度假山庄实施了取缔拆除行为,彻底解决这一影响哈泥河饮用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区50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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