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廉租房租售并举政府和个人共有产权
日期:2009.08.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时事·广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长春8月3日电(记者郎秋红)廉租房可以购买,但由政府和个人按出资份额共有产权,记者近日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吉林省今年改变廉租房只租不售的办法,实行租售并举。 按照吉林省相关规定,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的申购条件,必须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中的保障对象;廉租房实行政府定价,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按份共有产权中的国有产权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代表政府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实行低租金或零租金;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的个人一方可以在购房3年后、6年内按原价购买全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但将所购买廉租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租售并举可以调动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积极性,迅速回笼资金投入廉租房再建设,不仅解决了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也使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尽早改善住房条件,拥有自己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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