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透明审理维权肃纪
日期:2011.10.1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7月份,梅河口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被调查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权利和义务告知暂行办法》,运行近三个月来,有效解决了有的违纪党员干部对案件审理期间的权利义务告知程序不了解,面临纪律处分生出一种“神秘感”,心理压力大;有的违纪党员干部由于对法规政策理解有偏差,对处理结果不服气、喊冤“找后账”;还有一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十分关心受处分后级别、工资等会受到哪些影响的问题,更好地保障了受处分党员的知情权、话语权,
该市纪委根据《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条规中的规定内容,在坚持审理谈话的基础上,制定了被调查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其内容包括对审理工作程序的知情权、对违纪事实有异议的申辩权等八项权利和五项义务。牛心顶镇村干部张某因违规发包土地等问题,被梅河口市纪委立案调查,张某心里一直不服,认为是有人故意整他。后来,市纪委审理室通过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进行审理谈话,使其了解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内容,他自知理亏,表示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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