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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市政府《水土保持法》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日期:2014.10.1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张明)10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榆春带领视察组视察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副市长曹武代表市政府汇报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据介绍,自2011年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和2014年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规宣传、落实目标任务、严格依法行政和实施工程建设等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和《条例》,使我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小流域治理242条、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面积5万公顷,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2.36万公顷。2011年被评为“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市”,全市有10多条小流域被财政部、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

刘榆春指出,全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借鉴城市规划工作,做到每一个流域、每一条河流都要有保护规划,要做到有条理、有步骤、有目的。要做到保护和治理相结合,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有一盘棋思想,搞好项目谋划,做大项目、做好项目,全力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避免重复施工建设,根据当地特点,举一反三,形成一地一景的景观。各地水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执法和管护力度,强化宣传引导作用,做好与各地政府的衔接,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力争把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视察组先后视察了二道江区大样子沟水保清洁小流域工程和通化县英额布镇坡地改造和提前压柳工程。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相关领导陪同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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