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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镇为木材销售上“保险”

日期:2012.04.26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经济·社会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马洪军报道)光华镇是通化县的林业重镇,林木资源丰富,林业收入始终是光华镇各村的主导收入,为了提高木材销售价格,光华镇政府采取措施,为木材销售上“保险”。

确定指导价,为木材销售上“保底险”。每年木材销售前,主管林业的副镇长都组织林业、农经等部门人员到各村采伐现场对木材的品种、径积、材质进行实地查看,然后综合当前木材市场价格为各村木材销售确定指导价,各村木材销售不得低于指导价。2012年,光华镇木材销售最高的村指导价为1100元/立方米,最低的村指导价为860元/立方米。

发布公告,为木材销售上“增值险”。各村根据镇政府确定的指导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本村木材销售招标底价,然后发布“木材销售招标”公告,要至少有2个竞标单位报名才能正式竞标销售,竞标方须交押金3万元,对于参与竞标不叫标的单位将不予返还押金(每个竞标方至少叫价1次)。通过公开招标发售,全镇木材销售价均高于指导价出售,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4万余元。

签订保证,为木材销售上“保障险”。木材销售成交后中标方需与村签订中标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买方需在协议签订三日内一次性将木材销售款存入村账户,在十五日内全部将木材运走,如果在运送木材期间发生盗伐林木现象,除对中标方进行正常处罚外,村里将视中标方违反协议,今后将不与违约方进行木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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