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软环境建设的“五项严禁”规定》
日期:2009.07.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纪检监察)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为有效解决公安民警常见、易发、多发的“顽症痼疾”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出台了《通化市公安局关于软环境建设的“五项严禁”规定》。 “五项严禁”规定:一、严禁随意到企业检查、传唤企业领导和查封账户、冻结财产、扣押财物和扣留车辆;二、严禁向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严禁向企业、管理对象“吃、拿、卡、要、报”;四、严禁对企业和群众的求助刁难和“冷、硬、横、推”;五、严禁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讨债或接受企业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请客送礼。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视情节分别给予行为人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影响、严重后果或引起上访的,根据相关规定,要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直接分管领导的责任。 (张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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