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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森林公安大队积极救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蜂猴

日期:2014.07.1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葛梅英)

近日,我市森林公安局浑江区森林公安大队将辖区内发现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蜂猴,将其送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进行妥善安置。

7月6日,白山市森林公安局浑江区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浑江区通沟街道南线立交桥下发现疑似野生猴类的动物,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看,确认是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蜂猴,但来历不明,估计是被不法分子从云南或者广西非法走私到白山地域后,蜂猴自行逃脱躲避在大桥下,被热心群众发现并报警。浑江区森林公安大队第一时间联络野生动物保护救助部门,于7月8日将小蜂猴送至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使其能够早日回到自己的家园。

自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白山市森林公安局浑江区森林公安大队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观念不断增强。这次救助野生动物蜂猴,充分体现了社会群众爱护野生动物的热忱,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图为民警悉心照料小蜂猴。

宝林于柏记者梅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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