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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执法监督打造廉洁机关

日期:2012.08.0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 申文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督查实施办法,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检举或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为规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为,促进系统内廉洁、公正、高效执法,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纪检监察机构对行政执法工作督查实施办法》,重点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有无乱罚款乱收费、自由裁量是否恰当等行为,进行着重督查,并要求所属单位必须设立和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对检举和投诉的违法行政行为及时受理并予以查处。驻该局纪检人员通过听取汇报、调阅相关文件资料、集体讨论等形式对涉及人员进行调查,还采用约见知情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表等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在督查中发现被督察执法人员有过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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