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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校车驾驶员签订包保责任状

日期:2014.08.2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5版: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闫振中文秋)

为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切实提高校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近日,抚松县公安局泉阳交警中队与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14名校车驾驶员签订了《校车驾驶员安全包保责任状》。

交警提醒驾驶员,要认真汲取重大校车安全事故的教训,时刻提高安全驾驶意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微杜渐,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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