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三规范”强管理促廉洁
日期:2011.05.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关向卫)浑江区从规范村级事务入手,制定了村级决策、农村财务、公章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严格规范了村级决策行为、经济行为和公务行为,实现了依靠制度管事、管钱、管人,加强了村级事务管理,促进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规范村级决策行为。该区建立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对集体重大事项进行事前把关、事中审核、事后监督。凡涉及到农村集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的程序,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规范村级经济行为。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55个行政村的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管。村级的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签,公开公示后,再由监委会审核盖章,最后经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核销。3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镇(街)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才能到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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