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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严禁搞不文明祭祀行为有关规定

日期:2014.07.1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8版:天下博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市政府《开展街头不文明祭祀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严禁不文明祭祀行为有关规定:

1、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城区河堤、公共场所搭灵棚、吹奏鼓乐、抛撒和焚烧纸钱;

2、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3、严禁参与看风水、做道场、摆放纸牛纸马、为亡人开光送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党员、干部乘坐公车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5、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6、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借机收敛钱财。

以上要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令行禁止,如有违反,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白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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