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法院 庭前调解化解纠纷
日期:2011.05.0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滕春远)抚松县法院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庭前调解模式,扩大简易程序调解范围,加大庭前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有力推动了“案结事了”。 该院在立案庭设立立案调解室,从法律事务所选派业务能力强、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专职立案调解员;立案调解受理范围为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育纠纷、继承纠纷、收养纠纷、相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借贷纠纷等案件。在对这类案件的立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诉前调解的,可由调解人员直接调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附履行内容的,可以当即立案,并制作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立案庭则及时立案,送达后移送业务庭审理。 自2009年4月抚松县法院成立立案调解室以来,共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221件,调解成功215件。所调解的案件无一反悔,无一申诉,无一上访,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缓解了审判、执行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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