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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检察院 “四强化”加强民行检察工作

日期:2011.02.22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和谐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洪涛俞涛)新年伊始,抚松县检察院在工作上早入手、早开拓、早落实,提出“四强化”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争为今年的工作开个好头。

强化领导,增强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责任感。该院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强化职能,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准确理解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定位、属性和职责,正确处理好基层院与上级院的关系,着力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切实履行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和支持起诉、附带民事诉讼等职责,采取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全面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案源寻找,积极探索拓展案件线索新途径。该院始终把拓展案件线索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多渠道多形式寻找案源。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民行检察工作,主动到检察机关进行申诉,从而增加案源;加强与乡镇司法所的联系,通过利用他们与群众接触较多的优势来寻找线索;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建立“便民联系点”,定期主动深入乡镇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宣传和接访,以此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拓展案源。

强化素质建设,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监督能力。以检察机关目前正在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为载体,切实查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要查找民行检察干警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通过加强对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不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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