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法院 “三项措施”关注民生促和谐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义帅)新年伊始,浑江区法院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实践活动,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维民权、解民忧,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司法便利和人文关怀,切实做到为民司法,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和谐。 畅通诉讼渠道,在方便群众上下功夫。该院在立案庭设立便民服务导服务,专门安排值班法官,加强诉讼指导,全面落实“阳光审判”措施,加强人民群众监督,随案发放“案件质量”监督卡,充分尊重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当事人“明明白白”地打官司,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认真落实诉讼费减缓免的规定,切实保障他们行使诉权。 加强巡回审判,在改进作风上促提高。积极开展“法官进农村”活动,依托人民法庭设立在社区、农村的法官联系点,开展“流动法庭”、“假日法庭”、让法官携卷下乡,巡回办案,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就地审理案件,即时调解、适时宣判,通过“零距离”服务基层群众,把“司法为民”的触角最大限度地延伸到群众身边。为人民群众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注重诉讼调解,在保障民生上求深入。该院通过深入开展“办案竞赛”、“调解竞赛”等活动,努力加强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新突破。在实际工作中,法院实行全程全员调解,把调解作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首选,同时,打破以往只是主办法官调解的局限,充分发挥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横向调解机制与书记员、主办法官、庭长的纵向调解机制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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