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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法院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日期:2011.12.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唐新利 彭修胜)近日,江源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从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出发,圆满执结了一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案件。

家住江源区石人镇的陈某在江源区一家煤矿打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区劳动仲裁由该矿赔偿其各项工伤赔偿4万余元。煤矿老板派人找到陈某,双方达成由煤矿给付陈某2万元其余款陈某自愿放弃的协议,协议当天,双方履行完毕。后陈某又申请法院执行剩余款项,在执行中煤矿方面提出此案双方已达成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此案不能再执行。法院经调查了解,陈某系残疾人并且家里非常困难,虽然双方已按达成的协议履行完毕,但考虑到陈某的特殊情况,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由煤矿再给付陈某 1500元的和解协议,此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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