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检察院邀请专家讲授《侵权责任法》
日期:2010.10.1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 (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曹立新)10月10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利用休息日时间,在市中级法院会议室听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曹险峰博士作《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东巍参加了讲座。 《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我国又一部支柱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曹险峰是《侵权责任法》的研究专家。在7个多小时的授课时间里,他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与减轻责任等情形作了整体概述。对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如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同一事故中,死亡赔偿金额相同;患者受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网络侵权,服务商负连带责任;高空坠物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等方面作了重点解析。曹险峰的讲课风趣生动、由浅及深,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务经验,特别是从法理角度作缜密的逻辑分析,逐章逐条对侵权责任法进行解读,让听课学员受益匪浅、收获颇丰。曹险峰课上解答了学员的书面提问,课后还进行了现场答疑。 市公安局部分民警,浑江区、江源区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了讲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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