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公路收费,责任主体是省级政府
日期:2011.06.24 点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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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A4版 (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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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22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审批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和通行费标准与收费期限是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具体清理工作中,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工作原则与要求,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并扎实推进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
李华说,为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国务院同意,专项清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五部门将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必要时组织省际互查。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各地将及时发布清理工作进度。特别是将结合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收费公路有关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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