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白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白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日期:2012.07.12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经济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进入夏季气候炎热高温、雨水多、湿度大,细菌、病毒等孳生繁衍快,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为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白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广大市民提出以下安全提示: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下同)、市民采购食品及原料要注意查验。应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市场或生产基地购买食品和原料,应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认真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或有效日期。采购时索要并保留相关票据,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市民加工食品要注意方法。禽肉、水产品和蔬菜等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清洗、切配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家庭生熟食品工具要分开,接触熟食的容器和工具、用具使用前要严格清洗消毒;食物要彻底烧熟煮透。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市民采购熟食、卤菜需谨慎。购买熟卤食品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较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尽可能选择加工上市时间短的产品。

四、市民外出就餐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设施好、环境干净整洁的餐馆。选择菜肴时尽量多点热菜,少食生冷凉拌菜。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市民要合理处理蔬菜水果防止中毒。食用蔬果前,宜先浸泡10分钟,用净水冲洗3遍,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包装过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不能用于盛装食品。

六、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采购质量关,禁止选用四季豆、野生菌等易出现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严格执行防蝇、防尘、防污染等卫生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夏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如在进餐后数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应立即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妥善保存所有剩余的食物、有关工具和设备、病人排泄物及相关票据,以备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和索赔。

市民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市食品安全办:3386262(食品安全举报受理电话)

市质监局(食品生产):12365

市工商局(食品流通):123155008108

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3322332

3290007

市商务局:3324935(屠宰)5003080(酒类)

市农委(食用农产品):3227732

市畜牧局(动物及动物产品):6919953

市盐务局(食盐):3324427

市水务局(水产品):3594201

市粮食局(粮食制品):3312925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