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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问责办法拓展追究范围 抚松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日期:2011.02.1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毛立宏刘贵鹏)去年9月,抚松县地税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因家里有事临时请假,当天一位个体业户来买税票没办成。第二天,这名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联系业户上门办理业务,让业户很意外也很感动。事情虽小,折射出的却是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如今,讲责任、干实事、求实效、讲效率、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已在抚松形成,良好风气的养成得益于《抚松县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过错问责办法》的制定施行。

过去,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总会被这样的问题困扰,那些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了相关纪律或规定,却无法进行监管。还有一部分查处对象,在法律和纪律方面出现行为过错能找到处理依据,但在道德层面和一些轻微过错行为方面出现过错,却没有处理依据。为弥补纪律监督的空白,统筹和规范责任追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抚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抚松县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过错问责办法(试行)》。《问责办法》的颁布实施,增强了公职人员责任意识,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办法出台实施以来,共启动问责程序19次,包括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副局以上领导干部共28人被问责,分别给予告诫、责令做出检查、辞退和解聘等处理,引起极大震动,全县党风、行风及社会风气得到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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