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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引发纠纷打乘客参与殴斗罚

日期:2011.04.1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长白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下旬,该县长白镇长松社区无业青年刘某乘坐徐某驾驶的大发出租车欲去马鹿沟镇沿江村办事,当车行至长白镇一洗衣店附近时与迎面驶来的丰田车驾驶员王某发生纠纷,双方驾驶员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从一开始的口舌相向,发展到拳打脚踢,厮打一团……乘坐“大发”的顾客刘某与乘坐丰田车的吴某也下车助各自车主一臂之力,在相互厮打过程中,刘某用碎啤酒瓶将吴某打伤。

鉴于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吴某3.5万元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长白县法院故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宫兆洲朝阳英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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