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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日期:2011.07.1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 (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 张庆飞)为推进全市河道管理工作,7月12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惠臣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到临江市、抚松县、浑江区等地,就《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自《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以广泛宣传、加大治理、加强保护为重点,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紧密结合实际,把河道治理与城乡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与防洪安全相结合,在加快河道整治,依法保护河道,规范河事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注重宣传教育,科学规划治理,加强河道保护,减少河水污染。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河道秩序。

田惠臣对《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我市贯彻执行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去年我市发生洪涝灾害对我市水利设施破坏严重,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争取资金,围绕整治河道上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改善城市水环境,建设清水河道,是全市人民共同的期盼。”田惠臣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河道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广泛宣传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保护河道的自觉性,为河道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依法加大治理和监督力度,确保河道管理工作取得成效,特别是目前汛期即将到来,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险工险段河道的建设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垃圾清除、清淤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在管理上下功夫,按照修好一段管好一段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形象提升和居民生活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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