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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法院“诚心调解”绽开和谐之花

日期:2011.07.2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和谐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闫虹光 记者 丁金宝)“从年前到年后,法院调解了十多次,没想到今天总算了结了!”原告郭某的亲属手里拿着调解书感慨地说。近日,在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一起经过一审、二审又发回重审的案件,经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郭某和被告王某都是抚松镇居民,2009年7月,因买卖房屋发生纠纷。在亲属的劝解下,才没有大打出手。几天后,郭某向抚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给付购房款及利息。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民二庭法官多次调解,前几次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激烈,分歧较大,均明确表示要将诉讼进行到底。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后,法官意识到,如果匆忙下判,双方矛盾难以平息,强制执行也会遇到阻力,可能引发新的冲突。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又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重点做双方代理律师及亲属的工作,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欢。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民二庭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一直秉着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节疏导的宗旨,把审理过程变成加强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过程,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抚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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