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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案件协调机制 江源区法院

日期:2010.10.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徐红)江源区法院行政庭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建立案件协调机制,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该院在实践工作中,根据客观情况,对行政案件可协调类型做了分类和规定;同时,对案件协调的原则、工作方法作了规定,必须坚持“合法、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不能“强制协调、引诱协调、拖延协调”;该院要求法官在具体工作中做到诉前沟通、释法说理到位,诉中协调、调查取证到位,诉外交流,工作措施到位,力争不判决一起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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