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玩耍造成伤害法院判决赔偿万元
日期:2014.02.2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焦素萍)
小李与小张是同学,二人在校期间打闹,致小李受伤而闹上了法庭。日前,临江市法院一审判决,小张(法定代理人)赔偿小李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2956.48元。
2013年的一天课间,小张与小李在操场上打闹,造成小李手臂骨折,诊断为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住院18天,好转后出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与小李在校期间打闹导致小李受伤住院,小张应当承担责任,但小李也存在相应过错,应适当减轻小张的责任。小张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支付。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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