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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日期:2013.04.1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张伟)近日,我市出台《白山市城乡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试行)》,从2013年起,在全市区正式启动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进行,不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规定的,不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参保(参合)的城乡困难群体,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没有病种限制,凡是年度内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累积自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都属于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在具体救助方式上,实行分段救助,年度内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自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的部分,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救助;5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15000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用单独申请,在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系统自动结算;在非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治疗,医后按照常规医疗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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