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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四个强化”做实村级廉政建设

日期:2011.08.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和谐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姜虹洪阳)为加强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白县纪委坚持“四个强化”,进一步增强村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强化廉政文化教育。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同时,将党纪条规、法律教育和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培养一批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能力担负起建设新农村重任的高素质的村干部。

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有效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村财镇管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和部位相互制约的村级财务运行机制。对涉及的“三农”政策,重大村务、财务及时公开上墙,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镇纪委、村财核算中心要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强化镇村两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镇村监督制度,实行责任追究,保证制度落实。重视制定对救济救灾、扶贫解困、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确保涉农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和完善 干 部 实 绩 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具体规定和办法,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村干部的行为。

强化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人和事,一定要严肃查处。对屡屡发生违纪行为、在村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追究责任,使党的农村政策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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